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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补充规定)和《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教学比赛管理办法》经学校院长办公室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补充规定
2.《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教学比赛管理办法》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5月10日
附件1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一、目的
为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结合湖北省教育厅对各高职院校的绩效考核内容,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是对我校下发的《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咸职办发[2015]31号文件的补充。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及厅级职业技能竞赛。原办法及本规定中的国家级技能竞赛特指由教育部联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及各部委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技能竞赛特指由湖北省教育厅主办,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承办的《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三、补充内容
第一条 对原办法院部职责进行补充:
凡组织国家级、省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赛前辅导的,需提前做好辅导方案,报教务处审批,详细说明辅导的时间和内容安排,作为核算课时工作量的依据。
第二条 对原办法中的竞赛奖励进行补充:
同一教师指导同一赛项多名学生参加个人赛的,不重复计基本课时工作量,但可同时记多名获奖学生的奖励课时工作量。
第三条 对原办法中的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中参赛学生奖金计算标准予以调整,更改后的附件2如下:
第四条 对原办法中的竞赛奖励部分的指导教师奖励进行更改,更改后的附件3和附件4如下:
第五条 对原办法中的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中指导教师课时工作量计算予以调整:
凡组织国家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赛前辅导的,指导教师课时工作量按教务处所批方案的计划工作量结合教师签到表,由教务处最终核准。年终课时费计算标准按国家级三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国家级一等奖=1:1.4:2的标准进行发放,未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年终课时费将按标准课时费的80%计发。
第六条 关于发放国赛集训期间学生生活补贴的补充规定
国赛集训期间,根据各赛项培训方案,自集训之日起至比赛结束,按30元/每人/每天给予生活补贴。
第七条 关于省级赛项年度绩效考核的补充规定
本年度组织学生参与省教育厅主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所获奖项的等次,如在前一年度的基础上每提高一个等次,该赛项所有教师指导课时费和奖金的总和上浮10%;获该赛项一等奖第一、二名的,该赛项所有教师指导课时费和奖金的总和上浮30%。以上两项奖励重合时,从高计发,不重复计发。
附2:
职业技能大赛参赛学生奖金计算标准
级别
奖金数(单位:元/每生)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
8000
4000
3000
省级
1500
1000
厅级
500
300
200
附3
职业技能大赛指导教师奖金计算标准
奖金(单位:元/项目)
团体奖
个人奖
40000
20000
10000
15000
5000
2000
800
400
附4
职业技能大赛指导教师课时工作量计算标准
课时(单位:标准课时/项目)
基本
课时
基本课时
100
250
80
50
以上规定从2016年5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2: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教学比赛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2016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中布署的2016年重点任务,当中指出“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明确要求“办好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为了全面推动我校信息化教学工作,提高我校教师信息化教学水平,丰富我校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的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年终考核和职称评聘的优先条件。鼓励教师和学生在日常教学和学习活动中有针对性、创造性地深度应用各类信息技术手段,同时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通过提高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为实现“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积累一定的资源。
二、竞赛的组织和管理
各二级学院(部)院长为信息化教学工作的领导,各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信息教学工作的责任人,各二级学院(部)推选一名热爱信息化教学工作,擅于钻研,有一定理念和责任心的教师(必须是教学一线的教师)作为本院部的信息化教学的实施者。
负责实施的教师的具体工作任务:定期召开本院部教师的信息化教学学习、交流、研讨活动,配合教务处开展各类信息化比赛工作,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负责利用学校资源,组建最优秀的团队,并对各项信息化教学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负责实施的教师,教务处年终考核将给予10-20课时的绩效奖励。同时,各院部年终考核时,结合该教师平时开展工作的情况,和该院部教师信息化教学取得的成绩,对该教师的绩效给予一定的倾斜。
三、信息化教学比赛
(一)比赛级别
信息化教学比赛分为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本办法中的信息化教学比赛包括信息化教学大赛和微课大赛,其中信息化教学大赛包括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和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
(二)比赛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 选题、编写脚本、初步制作
教师根据所教学的课程来进行选题、编写脚本,各院部组织专家对所有选题和脚本进行评选,并给予点评,评选时采取教师现场阐述的方式。得到认可的作品进入到初步制作环节,初步制作可以是一个教师独立完成,也可以成立团队来完成。
各院部组织评选后,根据教务处下达的任务提交一定数量的作品。提交的作品必须达到一定质量和水平。教务处将此项完成情况作为对各院部年终考核的要素之一。
第二阶段 校赛
经过初步制作的作品,教务处将组织全校专家进行认真评选,对每个作品给出点评,选取一定数量的作品进行深度设计环节。
深度设计环节,每个作品需组织团队,从选题、脚本、创意、设计、制作各环节进行全面的优化。进入到深度设计环节的作品,教务处将给予每个作品年终考核1000元的绩效奖励。
深度设计后的作品,教务处将组织全校公开比赛,选拔一定数量的作品参加省赛 。
第三阶段 省赛
确定参加省赛的作品,教务处将组织技术人员、专家成立团队,对每一个作品的修改、完善工作给予配合,本阶段教务处将给予每个作品年终考核1000元的绩效奖励。
第三阶段 国赛
进行到国赛阶段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教务处将邀请校外的专业公司对入围国赛的作品进行完善。
四、竞赛奖励办法
教师参加信息化大赛、微课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按作品计)(省级和国家级奖励,微课按50%计发)
赛项级别
一等奖(元)
二等奖(元)
三等奖(元)
校级
国家级
以上所有环节各项课时工作量可以累计。
所有参赛作品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有使用权,著作权归创作个人或团队。
本方案自2016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