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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管理
关于进一步规范印章管理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印章管理,各单位在全面执行《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规定:
1.规范刻制程序。校属各单位未经许可不得刻制本单位印章及“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字样专用章,因学校内部机构设置调整、更名、新成立的部门或者原印章印文磨损需要换发的需刻制公章的,统一由学校办公室办理。
2.严格合同管理。未经批准,学校内设机构不得使用单位印章对外发送文件(包含函件)、签订合同及其它契约类文书。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必须严格按学校合同管理规定执行,由校长或经校长授权同意委托相关负责人代表学校签约后,合同须有责任人、经办人签字方可使用学校印章。
3.规范用印范围。校属各单位负责人须严格依照管理权限和程序使用公章,未经审批不得直接使用学校公章。关于学生学籍学历证明、学生资助、征兵等涉及学生事务用印,由学生工作处使用“学生学籍学历专用章”;教职工收入证明、人事关系、家庭情况、进修学习证明、职称评聘材料、出入境手续等由人事部门用印或审批;职工水电、住房情况证明由总务处(后勤公司)用印或审批;办理临时居住证、集体户口证等由保卫处用印;学生就业推荐及有关协议由创业就业指导中心用印;其他专用章根据业务管理范围审批后用印。
4.严格使用管理。各单位印章由各单位安排专人保管,严格使用登记制度,公章使用管理记录整理归档备查。因公章使用管理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