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及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03/13 11:21:27
校属各单位:

经校党委研究同意,现将《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及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2016113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及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基建及修缮工程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为了配合学校审计工作,促进基建及修缮工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种经费来源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改造、装修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 为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和建筑整体美观,维护学校利益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项修缮工程必须符合学校统一规划,保证安全,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技术论证、确认安全可行方可施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四条 总务处是学校基建及修缮工程管理方面的职能部门。

第五条 总务处负责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建、预算,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项目招标、合同签订及项目监控(包括材料主材价格的控制)、项目验收等。

第六条 依据学校批准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计划,向施工单位下达工程项目任务,提出技术要求,并签订工程合同。

第七条 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资质和工程施工所用材料质量及价格进行鉴定认可。

第八条 对施工过程实行监督,配合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协调处理有关技术问题,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九条 审核工程进度报表,核签工程进度款,初审工程决算。

第十条 负责组织使用单位及相关部门对工程竣工进行验收,督促施工单位将工程竣工资料上交存档。

第三章 工程及修缮项目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总务处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编制工程建设计划,报学校审核预算,有计划的安排建设工程项目。学校整体规划、中长期建设规划、大额建设资金安排由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各部门年度需审批的各类修缮项目均应提交附有修缮必要性和修缮要求的文字说明和图表介绍的书面申请修缮报告,并于本年度1215日以前送总务处,由总务处根据轻重缓急编制下一年度修缮工作计划报学校审批。

第十三条 对突发事件维修项目应及时通知总务处,由总务处按程序报批后可应急处置。

第十四条 工程造价在1万元以内的修缮工程可先修后报,工程造价1万元及以上在3万元以内的工程应先立项后审批建设,建设由总务处在纳入学校小型维修工程建设队伍库中选择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造价在1万元以内的工程由总务处牵头相关部门进行造价预算,造价在1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由纪检监察审计室交由第三方进行造价预算。对于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工程项目,学校财务部门可拒付工程款。

第四章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第十五条 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招标投标法》,结合学校实际,对修缮工程的发包要引入竞争机制,实施招标投标制度。凡造价在3万元—1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由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采购中心)组织招标投标,在纳入学校小型维修工程建设队伍库中选择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凡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总务处向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采购中心)委托第三方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工作,择优选择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十六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总务处应在施工技术上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应派专人负责协调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全面管理,项目管理人员实行终生负责制。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的工程预算和实施方案图进行施工。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服从学校委派的项目监管人员的管理。

第十九条 施工中,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任何不合格材料,如需用拆旧材料代用时,必须在总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施工中,学校项目监管人员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如出现不按图施工或存在工程质量问题且拒不及时纠正的,学校项目监管人员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文明施工,自觉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及一切设施,不得污染环境,废水应疏通沟渠经下水管道排放,较大工程项目应采取封闭施工。施工安全责任由施工方完全承担。

第二十二条 工程竣工后应做到工完场清,违反规定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对大型基建修缮工程实行跟踪审计。

第六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与委托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合同签署按学校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与被委托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相互监督,共同执行。

第七章 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第二十六条 为了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参照《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应对校内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改造、装修等工程实施工程竣工决算。

第二十七条 工程竣工决算是指工程修建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参照国家对工程造价的规定编制、审查、确认工程竣工决算书的过程,包括实行施工图预算包干,按施工图和由甲方签证的工程变更单以及其他形式的工程竣工决算。

第二十八条 工程竣工决算可以单项工程为对象,也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在修建工程完工,施工质量审查合格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总务处提供竣工决算书。

第二十九条 总务处配合施工方完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包括①新建、修缮项目立项申请表及预算书;②合同或协议;③新建、修缮项目变更报告;④新建、修缮项目验收报告⑤审计报告⑥审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建立技术档案。

第三十条 总务处应与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学校财务、审计部门一起进行工程验收。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书经总务处审核认可后,提交学校审计部门审定最终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在2万元及以内的原则上实行校内审计,工程造价在2万元以上的实行第三方审计,必要时审计结果交财政评审复核),然后由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和审定金额扣除不低于决算总金额5%的质保金后支付相应款项。质保期内如有返修,所发生费用在质保金内扣除。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后,如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附: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项目立项申请表》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项目验收报告》

附: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项目立项申请表

项目名称: NO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申报原因:(附立项报告)

申报人签字:

可行性或实施方案(可附报告)

申报人签字:

项目预算及资金安排(可附报告)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总务处

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计财处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学校审批意见:

存档单位:

经办人:

日期


附: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项目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验收时间

工期执行情况:

填报人签字:

项目质量验收情况:

填报人签字:

项目验收总结:

验收负责人签字:

验收单位盖章:

来源: hj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