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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全校师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切实提高全校师生参与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的积极性,检验和展示我校教育教学成果和水平,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原则
本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奖励项目为参加教育部主办的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教育厅主办的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省复赛获奖项目,其他各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学校主办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二、 奖励对象
1.参加教育部主办的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师生团队。
2.参加教育厅主办的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省复赛获奖师生团队。
3.参加其他各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师生团队。
4.参加学校主办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师生团队。
原则上,各单位申报的参赛项目指导老师团队(跨院部组建)3--5人,参赛选手(跨院部组建)不少于3人。
三、奖励方式和标准
1.奖金奖励
(1).对参加教育部主办的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指导老师和参赛选手给予精神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奖金奖励,标准如下:
① 获得一等奖的单位奖励金额为100000元∕项,参赛选手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其中,单位奖金重点奖励给指导老师。
② 获得二等奖的单位奖励金额为60000元∕项,参赛选手奖励金额为8000元∕人,其中,单位奖金重点奖励给指导老师。
③ 获得三等奖的单位奖励金额为40000元∕项,参赛选手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其中,单位奖金重点奖励给指导老师。
(2).对参加教育厅主办的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省复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指导老师和参赛选手给予精神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奖金奖励,标准如下:
① 获得一等奖的单位奖励金额为20000元∕项,参赛选手奖励金额为4000元∕人,其中,单位奖金重点奖励给指导老师。
② 获得二等奖的单位奖励金额为10000元∕项,参赛选手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其中,单位奖金重点奖励给指导老师。
③ 获得三等奖的单位奖励金额为8000元∕项,参赛选手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其中,单位奖金重点奖励给指导老师。
(3).对参加其他各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指导老师和参赛选手给予精神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奖金奖励,标准如下:
① 获得一等奖的单位奖励金额为10000元∕项,参赛选手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其中,单位奖金重点奖励给指导老师。
② 获得二等奖的单位奖励金额为8000元∕项,参赛选手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其中,单位奖金重点奖励给指导老师。
③ 获得三等奖的单位奖励金额为5000元∕项,参赛选手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其中,单位奖金重点奖励给指导老师。
(4).对参加学校主办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指导老师和参赛选手给予精神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奖金奖励,标准如下:
① 获得一等奖的单位奖励金额为8000元∕项,参赛选手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其中,单位奖金重点奖励给指导老师。
② 获得二等奖的单位奖励金额为6000元∕项,参赛选手奖励金额为800元∕人,其中,单位奖金重点奖励给指导老师。
③ 获得三等奖的单位奖励金额为3000元∕项,参赛选手奖励金额为400元∕人,其中,单位奖金重点奖励给指导老师。
2.其他奖励方式
(1).获奖单位的绩效奖励
对参加教育部、教育厅、其他各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直接给予绩效奖励,在年终绩效分配中可以在最终绩效总额上直接加创新创业大赛绩效奖励,具体增加额度由相关考核部门协商决定。
(2).指导老师的业绩奖励
对参加教育部、教育厅、其他各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指导老师,在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十佳教师、科研标兵和先进评选时,应把参赛获奖成绩作为业绩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应把参加教育部和教育厅主办的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省复赛获得奖项的项目作为一项重要条件。
特别是对参加教育部、教育厅主办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连续两届获得一等奖的指导老师,在专业技术职务上享受低职高聘待遇。
(3).参赛选手的学分奖励
对参加教育部、教育厅、其他各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的参赛选手可以在全院公共选修课中直接认定学分,具体认定分值按照《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执行。
(4).对于积极参赛并取得较好成绩的项目团队,通过申请,优先入住学校创业基地进行项目孵化。
(5).对于积极参赛并取得较好成绩的项目团队,学校将优先推荐给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学校科技园进行支持,依托湖北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优先予以投资孵化的增值服务。
(6).对于积极参赛并取得较好成绩的项目团队,在申报各级政府的创业扶持政策,申报创业创业扶持项目资金以及其他优惠政策时,学校将优先推荐给相关上级审批单位
四、奖励程序
1.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单位、指导老师和参赛选手,由所属单位核实后统一组织填写奖励申请表(附件1),凭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存档)经学校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和分管副校长审批签字等程序进行申报。
2.业绩认定: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单位和指导老师,由所属单位核实后统一组织填写绩效奖励认定申请表(附件2),凭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存档)经学校分管副校长和校长审批签字等程序进行申报。
3.学分认定: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参赛选手,由本人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3),凭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存档)经学校创业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和分管副校长审批签字等程序进行申报。
五、其他
1.我校聘请的非教育系统的“创业导师”。“职业指导师” ,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执行之日起,有学校创业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励申请表
2.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业绩认定申请表
3.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学分认定申请表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5月20日
附件1:
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励申请表
填表时间: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类别
(指导老师/学生)
所属院部
获奖赛项名称
获奖等级
获奖类别
(团队/个人)
申请奖励金额
院部核实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审查意见:
校领导审批意见:
注:请填表申请人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附件2:
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单位绩效奖励认定申请表
申请院部
获奖人员名单
申请绩效
奖励金额
申请院部意见:
分管副校长审查意见:
校长审批意见:
附件3:
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学分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人类别(学生或指导老师)
申请认定学分
教务处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