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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将于2017年元月份开展2016年年度总结评比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比、考核方法
(一)年度总结评比
1. 关于2016年年度单位工作总结。校属各单位要按照年初
制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召开年度总结评比专题会议,分管或挂点联系的校领导参加指导总结评比工作。
2. 关于2016年年度个人工作总结。全校教职工对照自己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提交一份书面个人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基本框架:思想政治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存在的不足、努力的方向等四个方面。
3.关于2016年年度先进单位评比。先进单位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名额为6个,其中院部3个、处室3个。评选办法:严格按照年初制订的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指标由学校2016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现场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进行量化评分、民主测评、校领导集中讨论决定,分别取前三名,作为本年度先进单位。
4. 关于2016年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先进个人包括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工会积极分子四个类别。先进工作者在本单位范围内严格按照《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咸职办发〔2012〕10号)量化评选。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工会积极分子评选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部)、工会分别组织实施。先进评选要向工作一线倾斜,教师评优比例应占先进个人总数的60%以上。先进个人人选分别由各院部处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部)报学院办公室汇总,提交校长办公室审议、党委会审定通过。
5、2016年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优秀教学督导员评比工作由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年度考核
1.考核对象和内容。考核对象为全体在职在岗人员。
2.考核的有关规定。根据2014年国务院7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五章第二十条“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由组织部(人事处)制定具体考核方案。
3.校级领导的述职述廉述法和测评按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确定。
(三)评比、考核的相关事项
1.考核的优秀等次必须在先进工作者中产生,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考核评比由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2.本年度先进工作者推荐表、优秀教师推荐表、优秀辅导员
推荐表及个人考核相关表格在学校网站下载。
3.各院部处室的考核及各类评比结果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公示无误后确定。
二、时间安排
1.先进个人推荐表和年度考核表报送。2016年先进个人推
荐表(各单位按达标单位15%的比例暂报),2016年由相关部门组织评选的先进,各相关部门汇总后并于2017年元月7日前报学校办公室统一汇总。
2.召开总结表彰会。学校定于2017年2月中旬在科学会堂召开全体教职工年度总结表彰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组织领导
年度总结评比表彰和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学校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总结评比表彰和考核的领导工作。
名单如下:
1.评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龚光松
副组长:吴高岭 方 旭 陈为民
成 员:吴 虓 赵巧丽 王旱伟 张恩和 镇咸辉
2.评比考核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余为民
副组长:程 星
成 员:邓好好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29日